招標公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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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閱
公開閱覽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公告序號
01
公告日期
2026/10/23
截止日期
2026/11/05 00:00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標案分類
工
工程類
履約地點
預算金額
274,453,181 元
廠商資格
具有甲等以上之綜合營造業投標資格之廠商可單獨投標。
附加說明
國定古蹟恆春古城既有城牆修復工程(含景觀綠美化工程)⼀.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資格封:(資格封應附具之文件)1.甲等以上之綜合營造業:(1-1) 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1-2) 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2.承攬⼯程⼿冊影本(登記證書、負責⼈照片、負責⼈印章、公司(廠)印章、專任⼯程⼈員照片、專任⼯程⼈員印章、專任⼯程⼈員簽名、變更登記、獎懲紀錄、主管機關查驗表之全部⾴數,包含空⽩⾴)。3.納稅證明影本。4.信⽤證明。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6.有效期限之營造業公會會員證明文件影本。7.廠商切結書1。8.押標⾦繳納證明文件(含查詢押標⾦資料同意書)。9.⼯地負責⼈、匠師(泥作、⽊作及屋⾯⽡作)資格文件(名冊及簡歷表):包含擬聘⽤⼯地負責⼈、匠師參與切結同意書、擬聘⽤各類⼈員⾝分證浮貼表。10.服務建議書:服務建議書應以A4⼤⼩紙張,中文橫式撰寫,並以連續⽅式編列⾴碼,左側裝訂成冊,加封⾯,不超過80⾴為宜(含附件),製作15份。11.領標電⼦憑據書⾯明細(⼆)價格封:(價格封應附具之文件)1.投標標單2.總表、詳細價⽬表⼆.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地負責⼈依「古蹟修復及再利⽤辦法」第⼗⼀條規定⼯地負責⼈應具備下列資格:1.累積三年以上古蹟修復或再利⽤⼯程之古蹟修復⼯程⼯地負責⼈經驗,或累積⼆年古蹟併計⼆年以上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程⼯地負責⼈經驗。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程⼯地負責⼈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3.古蹟修復⼯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地主任執業證。(⼆)泥作(⼟⽔)、⽊作及⽡作匠師依「古蹟修復及再利⽤辦法」第⼗⼆條規定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1.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指定並公告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其他內容
本案件歷次公告
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工程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沒有其他招標公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