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資訊
顯示各項招標公告資訊
服務說明與提醒:
以下僅列出部分資料提供參考,正確且完整的公告資訊及標案文件,請點擊「完整公告資訊」按鍵至標案網站瀏覽。
以下僅列出部分資料提供參考,正確且完整的公告資訊及標案文件,請點擊「完整公告資訊」按鍵至標案網站瀏覽。
公告類別
招
公開招標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公告序號
01
公告日期
2026/10/08
截止日期
2026/11/16 17:00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標案分類
勞
勞務類866-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40,440,357 元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各大專院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或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機構、工(公)會、協會、學會、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均得投標。應備資格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本招標公告之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備資格文件如下】: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二、廠商納稅證明: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申報書、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 3.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公立大專院校,得免附納稅證明文件。前項第 2 款,廠商不及提出最近 1 期證明者,得以前 1 期之證明代之。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請書名投標廠商名稱、日期、加蓋投標廠商及負責⼈印鑑)。四、委託代理出席授權書(正本)(得當場提出)。【備註】本招標案開標⽇ 因故停⽌上班時,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辦理,投標文件截⽌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恢復上班當⽇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通知。【招標文件領取】1.期限:詳招標公告。2.方式:電⼦領標,請⾄『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收受投標文件地點】1.郵遞:請⾃⾏考量郵遞時程於截標期限前,寄達台中台中路郵局第25號郵政信箱或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本分署1樓總收文)。2.專⼈送達:請於截標期限前辦公時間內(上午9時⾄下午5時),送至本分署1樓總收文(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其它】1.開標時請廠商依投標須知授權規定派代表出席,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經本分署通知於期限(30分鐘或開標主持人訂定之期限)內提出說明或擔保,廠商未能於該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經本分署審酌有無相關履約實績,本分署得不決標予該最低標廠商,並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2.檢舉信件請逕寄內政部政風處(臺北郵政8-82號信箱、電話:1996)、本分署政風室(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3樓、電話:04-22188356、傳真:04-22188661)。3.本⼯程接受疑義、異議單位:內政部國⼟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程分署、電話(04)22243165、傳真(04)22188260,地址: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其他內容
底
訂有底價
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勞務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沒有其他招標公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