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案輕鬆查

簡潔、方便、好用的標案查詢及管理網站

招標公告資訊 顯示各項招標公告資訊
服務說明與提醒:
以下僅列出部分資料提供參考,正確且完整的公告資訊及標案文件,請點擊「完整公告資訊」按鍵至標案網站瀏覽。
公告類別
限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標案名稱
影印機原廠耗材採購案
公告序號
01
公告日期
2026/10/07
截止日期
2026/10/21 17:30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標案分類
財
財物類451-辦公室及會計機器,其零件及附件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4,580,500 元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2.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可供查詢列印,網址http://gcis.nat.gov.tw)。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3.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營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檢附者無效。(二) 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廠商如係採線上繳稅者,得以該等交易紀錄明細表或查詢繳納紀錄資料,作為繳納營業稅收據(證明)。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3.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納稅者,應檢附免稅證明文件。(三)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四)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投標時應檢附原廠或在台分公司或代理商所出具投標廠商具有所投標項次原廠影印機耗材換裝技術能力之證明文件。下列證明文件二擇一:1. 填具影印機耗材換裝技術能力證明書(詳附表1)。2. 其他可證明具有影印機耗材換裝技術能力之證明文件(正本)。(五)廠商具有維修能力之證明:廠商投標時應檢附具有或承諾得標後於決標次日起20個日曆天內,於高雄地區設立所投標項次影印機維修站之證明文件。下列證明文件二擇一:1. 廠商投標時尚未設立影印機維修站者應填具承諾書(詳附表2)。2. 廠商投標時已設立影印機維修站者應填具維修站資料表(詳附表3)。(六)本採購允許合作社參與投標,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須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二、廠商領標:廠商應於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期限前於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本案招標文件電子檔。三、履約期限(⼀)履約期間:⾃115年12月1日起至116年11月30日止,或至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本案採分批交貨,廠商應於接獲機關通知時起8個⼯作⼩時內,⾄各使⽤單位換裝耗材。其餘事項之履約期限詳招標規範。
其他內容
底
訂有底價
押
須繳納押標金
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財物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沒有其他招標公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