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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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取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公告序號
01
公告日期
2026/08/12
截止日期
2026/08/19 14:00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標案分類
工
工程類5139-其他土木工程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235,472 元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為原住民廠商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證件審查表所列:1.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s://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可複選):■(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3)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4)為原住民廠商。且須同時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可複選):■為營造業■土木包工業■綜合營造業:等級:■(1)甲等■(2)乙等(含以上)■(3)丙等(含以上)■專業營造業■門窗安裝工程業■其他工程業2.納稅證明及文件影印本。3.公會會員證影印本。4.押標金票據或繳納憑據。5.切結書1。6.投標廠商聲明書。7.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電子領標之廠商,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8.其他業類應特附定證或件其他:如為原住民廠商;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一、本案於第 1 次公告即開放原住及非原住民 身份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二、本案施工位置與需求請詳見招標文件,請投標廠商務必至學校勘查施工案地現況,若有不明瞭處請洽本校總務處林組長(03-8323847 分機 42)。三、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式:1.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93 條之 1 及電採購作業辦法第 6 條規定,不提供書招標文件。請廠商「政府電採購網」網站(網址 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或撥服務電話 0800-080-412 。2.本案履約保證額新台幣 20,000 元。3.應於機關通知起 7 內開,並於開之起 30 日竣工。4.本案截標時間為 115 年 8 月 19 日 14:00 ,開標時間為 115 年 8 月 19 日 14:30 ,不另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 51 條、第 53 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5.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減價或比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 (1)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人印鑑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身分證件,授權書則無須填寫出示。 (2)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鑑或授權投標專章,並應完整填寫代理授權書及出示身分證件。6.本次公告如未能取得 3 家以上廠商之書報價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式辦理。若第一次開標僅 1 家廠商投標且當場改採議價者,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檢討訂定底價。 7.以上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請依招標文件規定辦理。
其他內容
底
訂有底價
標案備註
標案已決標
瀏覽公告資訊
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工程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沒有其他招標公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