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資訊
顯示各項招標公告資訊
服務說明與提醒:
以下僅列出部分資料提供參考,正確且完整的公告資訊及標案文件,請點擊「完整公告資訊」按鍵至標案網站瀏覽。
以下僅列出部分資料提供參考,正確且完整的公告資訊及標案文件,請點擊「完整公告資訊」按鍵至標案網站瀏覽。
公告類別
招
公開招標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公告序號
01
公告日期
2026/07/20
截止日期
2026/08/03 17:00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標案分類
勞
勞務類879-其他商業服務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19,922,000 元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附加說明
【注意事項】 1.公告期間請已領標廠商定期上網注意,本公司針對本案招標文件是否有變更或補充。2.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公司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 計;對廠商疑義之處理結果,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廠商就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3.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4.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路位址(IP)電子領標或投標,如有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址電子領標或投標情形,本公司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廠商資格摘要】: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八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請依招標個案聲明事項及附註說明註記】。)4.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付相關證明。●、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請於截止投標前,隨時留意是否有更正招標公告。
其他內容
底
訂有底價
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勞務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116年度郵政業務及形象宣傳整合媒體廣告託播(刊)
第 1 次更正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市
2026/08/26 17:00 止
39,750,000 元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市
2026/08/11 17:00 止
4,247,199 元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市
2026/08/03 00:00 止
17,941,477 元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市
2026/08/26 17:00 止
39,750,000 元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新北市
2026/08/13 17:00 止
19,800,000 元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市
2026/08/17 17:00 止
19,998,825 元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新北市
2026/08/03 17:00 止
2,850,000 元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市
2026/08/04 17:00 止
8,800,000 元
※請使用「招標查詢」功能查詢更多的招標公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