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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取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標案名稱
本總處8樓東側廁所及茶水間改善整修工程
公告序號
01
更正序號
更
第 1 次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
2026/04/13
截止日期
2026/04/23 17:00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標案分類
工
工程類5179-其他裝修工程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1,490,000 元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相關立案證明文件(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二)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或室內裝修業及加入商業或工業團體證明文件(如:公會之會員證等)。(三) 稅捐機關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四)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五) 投標廠商聲明書乙份。(六) 投標廠商應攜帶負責人及公司印章參與議價。(七) 電子領標廠商應附上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現場領標廠商免附。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延後開標日期。
其他內容
底
訂有底價
標案備註
標案已決標 瀏覽公告資訊
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工程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沒有其他招標公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