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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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招
公開招標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公告序號
01
公告日期
2026/01/02
截止日期
2026/02/02 17:00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標案分類
財
財物類491-機動車,拖車,半拖車;車輛機件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26,000,000 元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1.一、廠商須於投標時,應檢附下列文件,以供規格審查:(一)檢附底盤、警示燈及警報系統、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等(詳如附件2規格審查表)型錄及足茲證明符合需求規格之證明文件(外文者應附中文譯本) ,以供審查;如投標文件有無法證明符合需求規格者,視為不合格標,並不得補正。(二)車輛打造完成之前、後、左、右、俯等5視角3D模擬圖示。(三)本案不接受大陸製造生產或轉運進口品之底盤車參與投標,該引擎、變速箱、車輛控制電腦、前軸、後軸、避震系統、大樑、傳動軸、煞車系統等9項重要零組件不得使用中國大陸製品。有關原產地之認定,依「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詳如附件2-1原產地聲明書)二、型錄及相關證明文件上須劃線標示出符合需求規格之項次名稱,並蓋章確認(如為外文應附中文翻譯說明,外文缺漏未附中文說明者視為無效)以供審查,如型錄內容無法完全顯示符合需求規格時,則須檢附該設備製造廠補充說明之佐證文件並檢附中文翻譯說明,俾利據此審查。三、需求規格中涉及設備性能而要求須檢附測試報告或認證文件者,如有缺漏、標示不清、難以辨認、內容不實或不符需求規格之情事,視為不合格標;廠商於投標前應詳細檢查確認,以免爭議。四、提供之產品型錄須能清楚辨識產品外觀,各項規格數值均應明確標示(如有模糊不清、難以辨識或缺漏不全等情事,判定為不合格);型錄內容須與實際交貨之產品相符,型錄上之裝備及器材圖樣不得違法使用、偽造或變造其他廠商之圖樣,違反者將依下列法規嚴處:(一) 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第1款:沒收或追 繳押標金。(二) 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4款: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五、廠商如提出同等品,應於投標時檢附功能效益比較表供審查,並明確標示符合或優於於產品之要求,否則視為不合格標。2.應繳交建議書1式12份(格式、內容詳如評選作業要點所戴)
其他內容
押
需繳納押標金
標案備註
標案已流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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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財物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沒有其他招標公告資料